由于校园暴力的特殊性,即发生在我国专门的教育教学活动机构及其附近,一旦发生,就会产生广泛的波澜;我国法律规定了校园暴力如何计算。三。关于校园暴力的特别规定多年来,校园暴力在我国一直呈上升趋势。全面看待校园暴力问题,至少应该分为以下几个层面。首先,这是准确理解校园暴力问题的核心。

如果遭遇校园暴力怎么办?如何避免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则是以校园为背景,主要指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区域,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学生区间,发生于学生与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及社会外来人员对学校师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由于校园暴力有特殊之处,即它发生在我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里及附近,一旦校园暴力发生,其波面之广;我国法律规定怎么样算校园暴力?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等相关部门对暴力的定义是指:故意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利,对自己,对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者伤害导致他人或极有可能导致他人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自身权益遭受剥夺的行为,

校园暴力则是以校园为背景,主要指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区域,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学生区间,发生于学生与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及社会外来人员对学校师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校园暴力制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校园暴力是暴力行为的一种,只要这种暴力行为后果达到一定事实程度,触及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属于符合刑法免责的规定。

由于校园暴力有特殊之处,即它发生在我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里及附近,一旦校园暴力发生,其波面之广,影响之深,范围之大,是深远的,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对于社会来说,可能是一代人、几代人难已磨灭的记忆,对于国家来说,可能有不可估量的负作用,所以刑法对校园暴力的调整是不敢轻视的。为此需要刑法对校园暴力与之相关的行为予以强制性的规范,

几种常见的校园暴力犯罪行为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1.几种常见人身权利犯罪①故意杀人罪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②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③故意伤害罪: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④过失重伤罪教师惩罚学生,学生之间的肢体冲突因过失可能致学生重伤而犯过失重伤罪,过失主观上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⑤侮辱罪本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上是故意,其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近日网上曝光女生集体欺辱女生的图片,可构成本罪。⑥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已满14周最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其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奸淫幼女罪是指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主体与强奸罪相同。其目标是年轻女孩的身心健康权;幼女同意还是不同意幼女的意志,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几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罪①抢劫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抢夺公民财物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本罪负刑事责任;其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甚至致人伤亡;其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占有公民财产的目的;在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迫使公民的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保护人交出财产的行为。